資本結構是指公司融資的方式。公司可以從外部來源籌集資金,或者將利潤用于再投資而不是作為股息派發(fā)給股東。如果公司需要額外的外部融資,它可以在權益融資(風險資本)和各種形式的長期或短期債務(如債券、銀行貸款和短期信用)之間進行選擇。在一個有效運行的資本市場,公司為獲得這些不同形式的融資而支付的價格,代表在公司所發(fā)行的相關有價證券的預期風險下投資暫資本的合理收益。債務融資的價格往往低于權益融資,因為債務義務較少暴露于長期公司風險。與權益融資不同——它是一種無到期日的有價證券,并且不做出明確的現(xiàn)金流承諾。債務合同具有到期日,并且通常要求公司定期支付固定利息、償還本金,而無論公司的投資項目成功與否。
對于任何一種既定水平的經(jīng)營風險,如公司經(jīng)營現(xiàn)金流的變化,這種“固定費用”占公司現(xiàn)金流的比例越高,股東應計現(xiàn)金流殘差的方差越大。也就是說,債務通過財務杠桿創(chuàng)造額外風險,債務融資相對于權益融資的比重越高,財務杠桿越大。此外,由于“有限責任”,如果公司發(fā)現(xiàn)自己不能兌現(xiàn)支付利息并償還本金的義務,它可以選擇不履行,屆時公司資產(chǎn)的控制權就讓渡給了債權持有人。如果公司資產(chǎn)的可兌現(xiàn)凈值不足以滿足其財務索取權,債權持有人就必須承擔這項損失,因為股東的責任僅限于其股權,即他們的股票變得一文不值。因此,股東的回報函數(shù)[Max(O,V—D)]和債權持有人的回報函數(shù)[ Min (D,V)]分別類似于就公司價值的“看漲期權”的持有人和“看跌期權”的出售者,執(zhí)行價格等于發(fā)行在外的債務的價值。
我們可以考察涉及使用借入資金回購股票的單純的財務杠桿決策對股東和債權持有人的回報的影響,即:決策既不會影響公司資產(chǎn)也不會影響其預計現(xiàn)金流。為說明這一點,我們假定沒有交易成本或信息成本,并且雙方均完全了解預期未來現(xiàn)金流及其變化。我們再假定公司的初始(回購前)發(fā)行在外的負債D是50英鎊。公司價值的期望值[E(y)]是100英鎊,公司價值的可能結果的對稱分布區(qū)間是E (V)±X,其中X=20英鎊。因此,公司凈資產(chǎn)的初始值[So=E(y)?D]就是50英鎊,它是為計算股東收益所要求的一個變量。雖然按公司總價值和股東回報而言的預期收益都是O%,因為債務占公司所使用的融資總額的50%,可能獲得的股東收益的實際最小值和最大值(?40%和+40%)恰恰是公司價值最低和最高變動率(?20%和+20%)的兩倍。但是在這一杠桿水平債權持有人將不會擔心,因為無論發(fā)生什么樣的結果,公司總會有充足的價值完全滿足其財務索取權50英鎊。
現(xiàn)在如果我們假定公司為了回購一些股票決定再借入30英鎊(D= 80英鎊),按既定假設,這也不會影響公司價值或經(jīng)營風險。但是,它會進一步提高財務杠桿,并由此提高股東收益結果的變動幅度,因為現(xiàn)在他們可能回報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別是0英鎊(100?80?20=0)和40英鎊(100?80+20= 40),由于新的凈資產(chǎn)基礎是20英鎊(100?80= 20),所以它代表著股東收益為?100%和+100%。但是,同樣,無論公司的現(xiàn)金流結果如何,債權持有人的索取權都能兌現(xiàn)。
在上例中,即使公司價值處于最低價值80英鎊,債權持有人的索取權仍能予以兌現(xiàn),但是,任何以債務融資支持的進一步的回購都將由債權持有人承擔費用。顯然,如果債權持有人得知上述信息,他們就會拒絕再為任何額外的股票回購提供資金。但是,如果股東能說服債權持有人再借給公司一些資金,比如說,使債權持有人確信現(xiàn)金流分布比實際情況變化小,股東就能增加他們的潛在收益。我們可以放棄債權持有人擁有關于現(xiàn)金流分布的準確信息這一假設,相反,我們假定公司經(jīng)理已經(jīng)說服他們,公司價值的期望值100英鎊的最小和最大偏差是10英鎊而不是20英鎊。如果這能誘使債權持有人再借給公司10英鎊,那么債權持有人就有可能承擔一些經(jīng)營風險,但卻分享不到潛在好處。
舉例說明,現(xiàn)在假定股東的最小和最大回報變?yōu)?英鎊和30英鎊,若其權益性投資是10英鎊,則會分別產(chǎn)生?100%和+200%的股東收益。如果最低的收益結果發(fā)生(公司價值80英鎊,即:£100?£20=£80),那么債權持有人的90英鎊并非全部能兌現(xiàn),即:公司將行使不履行義務的選擇權,公司的資產(chǎn)會留給債權持有人——在本例中值80英鎊。因此,對于高負債的公司的股權持有人而言,截取的這些不利回報的側面可能會鼓勵經(jīng)理人在實際經(jīng)營風險方面誤導外部投資者,因為如果公司不履行義務,部分或全部不利損失就會由債權持有人承擔。相反,有利的收益仍會計入股東賬下,因而,由于其權益性投資較少,與同等公司價值結果給低負債或無負債的公司的股東創(chuàng)造的收益率相比,會為他們賺取成比例增長的較高的收益率。與高財務杠桿和有限責任相關的被扭曲的激勵,還可能會鼓勵公司決策者通過改變公司的資產(chǎn)構成以及(或者)現(xiàn)金流的風險,將任何杠桿效應最大化。認為經(jīng)理人總是從股東的利益出發(fā)而采取行動,以及高負債水平的股東回報可能造成侵占債權持有人利益,是從期權定價觀念在公司證券領域的應用中汲取的重要的真知灼見之一。